公园游船溺死

发布时间:2024-05-18 16:4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老公的弟弟与女朋友昨天在北京什刹海后海公园游船,不慎落入水中溺水死至死,因为该公园属政府机构,现在刑警队也想插手,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还有,打官司的话打赢的机率有多少
详细情况是,两人购买了该公司的门票及游船票,上船时并没有派发救生衣,只是在船上绑着个救生圈。在游船的过程中,我老公的弟弟想下水玩,就自己下水了,当他开始有不正常反应时,他女朋友就解救圈,但系得太紧,加上紧张,一直解不开,然后她就呼救,但在她的视力范围内没有公园的救生员等员工作人员,最后还是她打电话叫的人,当时只来了一个人,发现事情不妙时才又多叫了几个人,但当时人已经沉了,捞上来后已经没有呼吸了。这是详细经过,这种情况,公园应该负多少责任?

问题解答:

你们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是公园管理者和游船租赁方,案由是,未尽到安全告知义务,或游船、水面存在安全隐患,造成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刑警队具体因为什么原因想插手?

具体问题可以要求公园来赔偿。

应该负一半责任吧,

公园应该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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