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被告故意躲起来不接传票,她父母推说不知下落,法院要我必须找到被告,我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法院要求我出具派出所的被告失踪证明才能公告,不然七日后以找不到被告或提供的地址不准确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派出所也不可能出具失踪证明啊,我该怎么办,难道要告法院违法吗,谁乐意告法院啊还是他审案啊
问题解答:
如果你提供的是被告的户籍地址,法院无权以地址不准确为由驳回你起诉,你有权要求公告。法官真那么做,去投诉他!
杨律师说的对可以去投诉 也可以去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有地址就可以了,被告躲着,就应该公告送达,法官不公告的话,你就去找院长。
目前的情况,请等待,到时候再起诉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