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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0 18:4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已经按劳动法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申请并在下个月得到公司领导批准,但是在下个月告诉并没有结算当月工资,而且要在下下个月才结算当月工资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是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1444弄520号豪士家居的一名员工,我在20009年7月10几号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在20009年8月20号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但是他们不给我把8月分的工资结算给我,他们说要9月20好才给我结算,他们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我可以结算到8月分的工资吗?

问题解答:

可以的,不违反。你公司会在9月20日给你工资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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