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初做人事工作,想请教以下有关上海社保问题:
1、如果公司和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从05年开始的,但从未交纳过社保,请问是不是要按补交以前的社保?
2、是现金交纳,还是直接在工资卡上直接扣缴,有没有硬性的规定?
3、外来人员的综合保险是完全由公司付款交纳,个人不用承担?
4、试用期内不用交纳保险么?
5、补交社保,公司要承担滞纳金么?
谢谢回答
问题解答:
1 社保没有补交的一说。这样作是为了避免有人看某东西有用就补,没用就甩。
2 直接扣,如果现金交太麻烦,要把工资和公司付的一部分二者合起来再交。
3 保险要看是哪类,退休、失业肯定是一人一半。商业的公司和个人协商。
4 肯定不是,只要开始工作,就应该交。
5 参见1。
我不是人事工作,所以上面是我的理解。
3.综保是由单位付的
只要员工不去仲裁,社保不会追究试用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