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7年6月份在本单位工作,至今未签动合同,现在我想离职,请问大家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4-06-01 10: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本人自2007年6月份在本单位工作,至今未签动合同,现在我想离职,请问大家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问题解答:

可以。
你公司应该双倍支付你自08年2月到你离职当月的工资。
如果你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公司还应当支付2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08年2月到12月的双倍工资,支付你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交社保的话,还要给你补交社保

你需要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样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才有胜算的

你可以让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和补缴社会保险,但是你本人提出辞职就没有赔偿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