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来沪《上海》务工人员工伤四级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6-02 04:2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阿姨是一名来沪《上海》的务工人员在上班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来也被认定了工伤,单位给她买了综合保险,现在单位要与她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工伤保险赔付以外单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还需要哪些?希望懂的朋友能帮忙指点一下谢谢了!
今年就快50岁了马上就要退休了退休以后可以拿退休金吗?

问题解答:

好像没有了唉, 外来人员的工伤和上海本地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考虑到外来人员的流动性, 工伤是一次性根据工伤等级和受工伤人员的年纪来给付的是一次性的。

四级伤残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办法是;退出工作岗位,工资按照个人受伤前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发放。家属护理费按照工资的30%发放。该缴纳什么保险就缴纳什么保险。直到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一次性解决最少赔偿100万元。

这个我专业了,呵呵,能帮到你我很高兴!根据你的描述,你阿姨应该公司没有给她买社保,那么工伤之后应该得到的赔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工资,另外,以后每个月都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按她工资的75%计算(这个如果是买了社保的是应该由当地社保局支付的)另:上面所指的“工资”是指你阿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不满12月,那么做了多少月就按几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充下:单位无权解除与你阿姨的劳动关系,工伤四级以上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就是俗话说的养一辈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工伤的,公司要保留其劳动关系,本人退出工作岗位,并且可以享受到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低于伤残津贴;
4、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需要护理的,需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不能自理3个登记,其标准分别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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