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用租来的房子,改造成了一个三星级宾馆。现在想对外承包。考虑了3个办法。
1、将租赁合同转租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必须自行注册酒店进行管理,且无法取得三星级资质。故不采取这条。)
2、将XX酒店有限公司法人直接换给承包者。(但是目前我公司尚有银行贷款未还,无法换法人,否则必须提前还贷。故未采纳这条。)
3、在XX酒店有限公司下面注册一个分公司,总公司把酒店给分公司管理,将分公司法人换成承包人。酒店对外的名称不作任何改变。
现就第三点提出疑问,我的目的是规避法律风险,在按第三条承包出去后,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违法经营,或者出现类似食物中毒之类的恶性事件,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谢谢各位了
一楼的朋友,你提供的网站和百度知道差不多的,也是要等答案的啊!
问题解答:
你所说的风险是不能完全规避的
发生类似情形 你肯定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