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使用企业内部自编的条码,是否违反规定、属于“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发布时间:2024-06-01 08: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是生产服装的企业,过季商品会在商场做特卖会。为了提高效率、减轻特卖开票收银及统计的工作量,想在特卖品上加挂条码标签,以便使用扫描器识别商品价格、自动给客人开票。想确认的是:1.如果使用企业内部自编的条码,是否违反规定、属于“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2.如果使用正式的商品条码,是否允许按价格编码?例如:不同款式、颜色的服装只要是价格一样的,都使用同一个商品条码?因为对于过季的特价品我们管理的比较粗放、只按价格分类。

问题解答:

1. 商品条码的申请和使用出于自愿原则,企业可以使用自编的店内码。我们鼓励企业使用国际通行的商品条码。 2. 零售商品条码标识代码的每一位数字均不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发生变化,就必须分配一个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比如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形式等发生变化,都需要使用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
上海条码科技应用事业部提供商品条码注册续展服务。

1.不违反
2.我感觉确实有点粗放管理,但是也不是不可行.

还有不明白的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服装行业客户很多的,021-51875743

1、可以使用企业内部自编的条码,这种属于店内码,应该不会违反规定。
2、商品条码本来都是一类一码,如果你把服装归类之后,用同一条码是没问题的。

这种情况建议使用企业自编条码。只要不使用EAN-13的码制就不属于“冒充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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