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自接到报案应在多少时间内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24-05-23 19:0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家8000元摩托车在家里停车场被盗。物业公司说无任何责任,当天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可是我们25天后到派出所询问情况,派出所人员才警觉要处理此事并当天到物业公司沟通此事,请问派出所人员有没有工作失职现象

问题解答:

我们着前不久杀了人就在离派出所不到400米的地方.人死了半个小时还没警察来.这说明什么问题啊.信好死者有个亲戚是省公安厅的.才下令查此案.要是死着没有着样的亲戚.这又是一个无名案了.现在的警察和电视的都是相反的啊...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要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也就是说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先初步审查报案材料,立案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这里的侦查没有时间的限制。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经批准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侦查羁押一般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
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110接处警规定一般如下:
(1)城市城区,接警后5分钟内应当到现场调查取证
(2)城郊,接警后10分钟内应当到现场调查取证
(3)农村区域发生的警情,辖区派出所接警后,应当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接警后立刻出现场、可是你说的这个现场没有可取的证据(车辆被盗走没有什么指纹可取的有)停车场有监控还行
你没事就多问问他们的进展催促他们
要说失职就是应该接到警情后到现场就应该和物业沟通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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