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想办理长期的居住证,现有两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1.首次办理的个人基本材料中,有一个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请问这是什么?因我在大学毕业的时候,档案已转回老家了,现只是在上海工作。这里所说的人事档案是指我那个档案么?如果是,那我需要从老家把档案转回来?具体如何去操作?如何叫相关部门开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2.住所证明我是要开亲友关系的寄宿证明。我去居委会咨询,他们告诉我,要我先填表格(来沪人员信息采集表),然后去街道办理居住证。可我网上查到的都是到各区的受理点办理居住证的,怎么会要去街道呢?我和居委会沟通了好久,他们就一直强调是街道,而且也没说他们会开具寄宿证明。请问,大家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么?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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