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所公办学校,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我于2004年12月复员后通过参加政府公开招考、面试后分配到该单位,但是政府定为自收自支编制,且不得因调动更改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性质。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问题解答:
一般在编人员都是全额拨款,但是一些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面设有下属单位,比如建设局下的设计院就是自收自支的。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