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2009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体标准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各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6-05 06: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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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20个月;八级伤残:15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5个月。
2、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30个月;六级伤残:25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3、目前08年的市平工资为3292元。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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