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请问故意伤害他人,上海嘉定黄渡派出所判决书上说无造成犯罪,拘留5天,罚款200元这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4-06-02 14: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手掌(大拇指和食指中间)被人无故拿刀砍伤了,伤情鉴定轻微伤,即使这样还是得几个月不能工作;医疗费自己出的,因经济情况不好,捡最便宜的药和治疗,2天都已经花了将近2000块,今天去派出所 他们要我哥签字,判决书上说无造成犯罪,只拘留5天,罚款200元;其他没有任何说法,出时当天我们都有看到他们请了几个本地熟人,本地人和公安交流时很客气的表情,但是作为国家有利害性的人也不能这样偏向啊,肇事人可以有自己准备大长刀而不是生活中都会用到的切菜刀,大点的西瓜刀,而且恶性伤及他人,这种行为也是正常吗?这样都不是犯罪,那他是不是可以看谁不顺眼就可以拿刀砍人了,偷偷抢抢也要拘留15天,可是现在最起码的公平都没有。
发生地是:上海嘉定区曹安路20号桥。上海嘉定黄渡派出所

问题解答:

首先你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这是和轻伤有区别的,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的认定中轻伤和轻微伤也是一条。追求其刑事责任可能性几乎没有了。
你可以以民事赔偿起诉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很简单 你对于判决书不满意的话 可以上诉期有效时间内 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上诉 你现在可以先找嘉定区法院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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