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自建房,直系亲属如何过户

发布时间:2024-05-29 17:5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是我朋友):
在福州市台江区1982年 自建房,房产证土地证上的名字是我朋友母亲的,父亲在几年前已死亡(有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下面有长子(我朋友),次子,女儿。其中次子已于15年前死亡(有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但居委会及街道无法证明次子未婚及无子女。女儿已同意放弃房产的继承。现在就是想把房产过户到长子(我朋友)的名下,该如何办理。谢谢
我们之前想做继承公证后再到房产交易部门过户。但次子的未婚及无子女无法证明,公证处不给办理。
后面我们想走正常房产买卖的方式过户。或者赠予方式过户。

请问,上面哪些方式,或者还有其它方式,费用相对较省,手续相对简单,谢谢

问题解答:

这个简单.过户是要交纳一定的税费的,如果你想省心的话就直接找当地的房产公司协助过户,不过需要一定的手续费用,还有就是自己过户,不用做公证的,直接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应该是交一定的契税,还有印花税等...要是房产交易中心有认识的人的话就更好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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