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就餐客人摔伤致死 我是受害人的家属,我的家人于2007年年末在吉林省吉林市西正园酒店吃饭摔伤导致

发布时间:2024-05-31 10: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受害人的家属,我的家人于2007年年末在吉林省吉林市西正园酒店吃饭摔伤导致3级残疾,就此于2008年1月8日对西正园酒店进行起诉,2009年5月给出裁决.
受理单位: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法院
在审判期间,我得知被告方西正园酒店的老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让吉林市所有的审判人员偏向他方,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毫无理由的败诉.我方很不服.
在15个工作日内可以上诉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中级人们法院的执法人员也许已经不再公正,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是否应该继续上诉 还是有别的办法可以上诉.如果不继续上诉以后再上诉还需要证人重新出庭吗??请问对以上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综上,你应当上诉。如果你对二审不服,还可以提起再审。其实,你维权的途径很多,你也可以在庭审时提出回避申请等。这个案件你胜诉的几率应该很大。

我不懂 所以说的可能不对 只能说 要继续上诉 具体的可以咨询律师啊

以其人之道还自以其人之身

先以言语胁迫之(可以先和家人或律师商量个价钱并且要让他知道不答目地你势必会一路告下去如果告下去只要是按步骤走他必输无疑但要给他以考虑时间不能一口吃个胖子要懂得小刀不快慢慢拉并可以向法院申对饭店方的请财产评估和财产保全这样多少可以给他点压力但是千万要记住切末逼狗调墙) 如若不行必诉之(这就比较简单了找个律师中法不行上高法让后是省里在上中央他是不可能一一摆到的还有记得的就是在省法过后还不行的话就要考虑去纪检了切记一定要一步一步的走中国当官的都比较讨厌隔着锅台上炕)
对了前提是一定要有冲份的证据如果伤者自身喝了很多的酒的话饭店方的责任可能会相对的小一点当然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先找个律师吧也可以试试利用媒体扩大面积让更多的百姓参与近来那会事半功倍的

可找更高级别的行政机构

必须上诉他想要赢就得贿赂中级的还不行再上诉让他贿赂高级的 他不叫你好过你怎么能让他消停呢 中国人真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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