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上海能否办理病退

发布时间:2024-05-26 07:0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父亲经过上海劳动部门鉴定属于骨科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年龄53周岁,社会保障基金已交付15年以上,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办理病退?
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我看到你给出的要求是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我父亲是属于骨科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样是否符合要求呢?

并没有提几级,在鉴定书上只是写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属于骨科的,是腰间盘突出

问题解答:

你好楼主:

你的情况需要到鉴定机构做鉴定,究竟是几级伤残很重要

可以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一至四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这里所指的职工包括已转制的原固定工,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劳动鉴定小组根据广州市劳动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穗劳福字〔1997〕7号)评定梁某为一至四级残废时,可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若确认属一至四级残废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年龄、工龄又符合国家规定,则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即俗称的“病退”)。

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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