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2007年3月在上海就业,但一直没办社会综合保险,现在要社保登记,有按2007年3月开始计算吗?同时有补缴前面二年的社会综合保险费吗?那就是说如果是同一单位,而单位也同意从07年3月开始补,那劳动部门程序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对吗?
问题解答:
广东胡律师:你如果是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话,你可以要求此单位将你2007年3月开始的补齐,但如果是换过工作就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