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某酒店装潢期间员工工资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1 02:3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芜湖市29中附近某酒店上班1个多月,因酒店在装潢期间,但上班前说好工资100%发放,可到月老板只发工资的 30%,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该如何追回工资,须向那些部门投诉?

问题解答:

肯定是违法的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先问明情况,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1.违法
2.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3.你必须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必须证明扣发工资的证明。
4.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不管是仲裁还是起诉,费用都不高,1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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