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营不善,给我们放了三个月长假,每个月给我们四百元生活费.这种做法合理吗?本人在上海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3 10: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以停工停产的名义给我们放假.我是外地的.12333老打不通,只有在这请教各位了.谢谢!

问题解答:

在法律上说,这是合理的。

发生活费是惯例,法律允许的,但你公司必须给你们缴纳4金. 这个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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