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维权!上海

发布时间:2024-05-29 17:0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浦东一家按摩店上班,开始时老板以吃饭住宿培训为由,收了我500元,请问这合法吗?(说好包吃住),我和他签了一个协议请您们帮我看看合法吗?(大意:服务期为两年,要扣两千押金才给我发工资,一个月给支一百,做满两年才还给我那两千【说保证金】,工资按提成算,没有保底,请问这合法吗?)我快两个月了就支了一百,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支付我的工资吗?
如果我不想干了我这两个月工资能给我吗?我跟他说过了,他说工资想都别想!说有协议,我可以申请解除协议支付我全部工资吗?他乱罚款,洗手间打扫不干净罚了我五十,前两天他说我不服从他管理又罚了一百,他说要从工资里扣,我想走又怕结不到工资,去劳动局又没有协议,他没有给我我跟他要,他说就是不给我,要走可以,工资别想要!我真烦、、、、、、
怎么办??????

问题解答:

说太多了,你也看不明白。我给你说实际的:你直接到所属的区劳动局,然后找劳动监察科说明你的具体情况,同时你也没必要再做下去,直接要求结清工资走人,这样劳动监察科的工作人员也是会支持你的(现在劳动部门都很注重这些的,都会热情帮助你的,这也是他们应当做的工作。如果工作人员不支持你就大胆说要信访和投诉他)。你不要害怕,我们的社会还是法制社会,你那老板违法在先,这个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你辞职不做也同样不负责任的。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单位收你的押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可以按照第84条规定进行处罚。

2、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应该每月支付。由于单位近两个月才支付100元,这远低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单位随意罚款,你可以根据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44条要求经济补偿。

3、建议你打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12333的要求准备工作证等材料就可以了。

你没有劳动合同文本没关系,因为按照第50条,单位要保留合同文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要证明给你发了工资,要提供你签收的工资条。单位要证明你的工资是多少,要提供你的劳动合同,举证是由单位进行,如果单位不能提供证明,按照举证不能的原则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http://www.gov.cn/flfg/2007-12/29/content_847310.htm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吃饭住宿合法,培训不合法。扣押金就不合法!全不合理!这家伙全屏自己想的写合同,啥也不管啊!现在你去找个律师,一打就赢这官司,别的办法无用,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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