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2008年下半年和我爱人一起办理的上海人才引进的单位集体户口迁移,当时我的小孩还没有出生,2008年11月19日拿到的户口确认单,我的小孩的出生日期是2008年11月17号。今年2009年3月12日我们夫妻俩的材料已办理妥当,并到警署拍了身份证的照片,3月22日我去警署申报户口的时候,想把小孩的户口也一起申报,但户口经办人员说小孩不能同时落户。只有在夫妻俩户口办理完全结束之后,小孩才出生的话,才能给小孩办理集体户口。这种情况下,经办人员说解决方法只有:1.买房子,三人都落户到房子上(但我们现在绝对不想买房),2. 投靠到上海的亲戚房子上,(请问,这个亲戚的定义是什么?朋友可以吗?)3. 先落我们夫妻俩的户口,小孩暂时不落户,这样的话小孩就是黑户了。(请问小孩现在不落户,到两三年之后我们买了房子,再给小孩落户方便吗?)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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