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1、在2008医保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询问。
上海没有大病医保这种单独的说法,只有享受医保大病待遇或总工会互助保障的大病赔付之类的说法,你指的是哪一种?
如果曾经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住院补偿保险,保险公司将对你的自付部分,先做分类:社保内用药、社保外用药。
绝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社保外的用药----不可以理赔;对社保内的用药---按照比较赔付。
所以,最后不一定是“一半报销”。
仅供参考。
毛永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