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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3 20:3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去年我为了给青岛信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干一批门窗活在老家贷款两万元,当初说好了这个活利润低就是为了赚点工钱,但是不欠钱,也签了合同,一开始定金给的还给的很痛快,可是干起活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老是说拆迁款马上就下来了,钱一到就马上给你进度款,先干活吧!之类的话总之只催我们进度也不给钱,那时候只顾着赶进度了,再就是咱这个人脸热,抹不开面子拉不下那个脸,这不是活都干完快一年了,贷款呢也到期了,房租也早该付了,可是侯老板就是不给结账,一开始还和你好好说,现在我稍微催的多点了、急点了,就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侯老板说:“几万块钱的事还老找我要!‘海信’还欠我钱呢!我都没要去呢!你爱怎样就怎么样,就是没有钱,你能把我怎么着?)这是他的原话,看看,有多嚣张!活给他给干完了,对他没用处了,就来这个 “耍赖皮”,欠钱还有理了!我找他要钱还不对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青岛信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是专门给‘海信’做印刷活的,海信集团的很大一部分产品说明书、包装盒之类的都是由他们做得,每月有几百万的生意,一两百名工人给他们工作,货车、轿车有好多辆,老板开的是‘三菱越野’车,要说,几万块钱对他们来说不算什么!可他就是不给你!见过耍赖皮的,可是也没见过这么赖的呀!我们都快吃不上饭了,如果短时间内我拿不到钱,我就得带着老婆孩子睡马路,本来想多干点活赚点钱来着,这下可好!不但钱没有赚到,还把本钱和贷款给套上了!
房东就是因为房租的事都给我停电了,要不然我就真的要睡马路了!请大家帮帮忙出出注意!找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把钱要回来!谢谢了!

问题解答:

可以将其单位做为被告告上法庭。

  《合同法》分则部分272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人大代表提议:《刑法》加条“恶意欠薪罪”

  恶意欠薪行为虽然涉及资金的数额不一定很大,但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经济形势不佳的背景下,更应该有相应法规来限制不良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提出,应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

  “一旦出现恶意欠薪或欠薪逃匿,受害人(多为群体)大都找政府要说法,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而政府出于社会稳定及民生考虑,不得不为欠薪者‘埋单’,将欠薪的违法必究的成本转移到政府公共财政上,既有失公允,又助长了这一恶劣行径。”赵林中代表告诉记者,恶意欠薪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的诱因是缘于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事后付出的成本太轻。

  “目前实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督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相关部委、地方出台的各类法规,均强调‘劳有所酬’,但对恶意欠薪的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没有相应的惩治力度。”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仲裁或由诉讼确定的欠薪,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的判决结果,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有某些法律保障,但仍没能遏制恶意欠薪现象。

  “国外动用刑事法律对欠薪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可予以罚款、判刑。”赵林中说,“所以我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遏制恶意欠薪现象的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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