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与遗产继承(上海)

发布时间:2024-06-05 03:4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老公家是市中心的私房(有土地证,动迁前一直交地价税),现面临动迁。房子是爷爷的(已过世),爷爷有公公(已过世)及三位姑姑四个子女。现该房婆婆为户主且长期居住,户口人员包括婆婆、老公哥哥一家、我们一家及最小的姑姑一家。请问:
1、遗产分配的基数是什么?
2、动迁组说是以该房的评估价为基数,假设评估价为40万,那是不是另两位没户口的姑姑每人可分得10万呢?
3、动迁组说安置人员就不能再参与遗产分配了,那是不是说另两位姑姑每人可得20万呢?还是说我们有安置了,另20万就直接算在安置房或安置款里了?
4、该房是有土地证且交地价税的私房,但地处市中心,有别于农村的房子,那这种房子在动迁时与一般的产权房有何区别?是否能获得土地补偿?

问题解答:

拆迁和遗产继承是两个方面的概念。动迁组自己没有搞清楚。
首先,根据户口,假设一个房子里有你公公婆婆,你老公,你姑姑(其他人暂时先不说进去),那你公公、婆婆、你老公、你姑姑都可能是安置对象(因为安置对象不单单是看户口,具体安置对象的确认,你看看安置补偿协议中写明的被拆迁人那一栏),这幢房子的安置就是你公公、婆婆、你老公、你姑姑。
然后,因为你公公已经死掉了,则你公公的那份安置费用由拥有继承权的人分割。包括婆婆(公公的老婆),你老公(公公的儿子),姑姑(公公的女儿)。
你只要把拆迁和遗产分割给分开来看,情况还是比较清楚的。
怎样来判断你的两位姑姑有没有安置款。你就看看安置补偿协议中你的两个姑姑是不是被拆迁人那一栏里注明的。如果没有注明,那他们就不是。他们是拿不到拆迁款的。
但你的两个姑姑是可以拿到已经百年的你公公那分拆迁款作为遗产分割的部分。
简单打个比方。100W的拆迁款。你老公一份,你婆婆一份。你一个姑姑一份。你公公一份。那每人可以拿到25W。但你公公已经死掉。你那两个没有安置权利的姑姑只能分你公公25W里的部分。而不能分100W。
如果还有问题,你可以直接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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