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合同法,上海高手最好!

发布时间:2024-05-29 17:5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现在在上海浦东,绿城小区旁边,在按摩店上班,没签合同,我是在网上看到他的招聘信息才过来的,我在江苏做了一年多,到他这里的时候他说没有技术,要交五百伙食费,我没法只能交,不交怕到别的地方找不到好工作,他的工资一月分的要到三月分发,还要扣两千压金,说要做满两年才给,他还乱罚款,有次我厕所没怎么干净罚了我五十,我现在不想做了,想换地方,但是又怕他一分工资都不给,那时该怎么办,到劳动局告他我能赢吗,那五百他能还吗?我需要些什么证据?到上海哪个部门告?公交路线怎么走?我有多大把握赢他?
〔能聊QQ最好383261516〕如回答好我再加二十分,我对分无所谓,只是没有其他方式感谢!不过我在这先谢过您了!

问题解答:

你需要证明的就只有一件事: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外,他收了你的押金、伙食费的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也需要提供。在你提供了上述材料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作如下分析:
1.你们双方没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有多长了?劳动合同法给了企业一个月的宽限期,允许企业在用工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你在那还没一个月,那么企业没签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算违法。
如果你在那工作的时间超过了一个月,那么从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企业需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如果你在那工作的时间超过一年,那么视为你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法定或约定情况你可以一直在那里工作到退休。

2.工资至少得达到上海市浦东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3.交五百伙食费的问题。如果本来约定不包吃饭,你们约定你在那里搭餐,双方约定伙食费五百,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强制的,你可以退餐。如果收了钱没提供饭食,你可以要求退钱。
当然,总的一个前提是:你有保存他收取你伍佰元伙食费的收据,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收取了伙食费。

4.关于工资发放问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你所在企业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

5.关于押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完全可以要求其退还押金。还是那个前提:你得能证明他收了你的押金。

6.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具体程序问题,可以去那里咨询。2008年4月1日之后劳动争议仲裁都是免费的了。

你的性别?
像你这种情况越早离开越好,难道当初他们没有跟你签定任何文件?哪怕协议也好?全是口头承诺?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必须找跟你同等情况的人作证人,而且越多越好。
你可以先向劳动部门投诉,听听他们的意见。

.......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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