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7月进上海一中日合资厂的. 我们属于劳务派遣现在厂里效益不好要裁劳务工.我们应该得到多少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4-06-01 11: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跟厂里是没有合同的.向我这样应该能拿到多少的赔偿. 钱! 跟谁要. 要是得不到赔偿我们到那个部门申诉. 拜求各位懂法的朋友.

问题解答:

你们应该是找劳务派遣公司。你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就OK了。
你们和工厂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发第46条)如果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就按照你们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工作1年,赔偿一个月。你是工作了6年,那就应该获得6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2.如果是你主动辞职,那你就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46条)即使是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和你续签,那么按照法律,你仍然可以获得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4.(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果公司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要给你双倍的赔偿,就是给你支付12个月的工资。所谓的非法解除,就是不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以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可以称为非法解除。
5.如果公司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裁员的,那就要严格按照41条的步骤来操作,把裁减的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公司没有按照41条的规定裁员,那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就可以申请1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谁派遣你,向谁要求赔偿,这个日资企业也应该给你补偿。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