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关于去上海工作的档案存放

发布时间:2024-06-08 06:2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由于我马上就要去上海工作了 ,毕业后 档案 一直存放在大连本地的人才中心,现在如果和上海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1) 那么用不用我把档案迁移到上海 ?为什么?
(2)如果保存在本地还能够接受上海公司给缴纳5险1金吗?
请各位大虾帮助我,在线等答案.我马上就要走啦 求助.
我是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

问题解答:

你好,回答如下:
  1)现在虽然上海做有人才引进,但是需要申请并审核的,主要参考指标是看你的学历,职称,年龄,专业等...通过雇佣公司来申请,一般符合综合要求都可以迁到上海来.
  档案是跟着户籍走的,但你刚到上海来工作,相信你的户籍还没迁过来,所以原档案不必动.
  2)无户籍的雇员可以申请暂住证或居留证,拥有居留证的是可以缴纳5险1金的,暂住证好象有些险种有差别,你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中心咨询:12333
  建议你先工作后,由公司申请人才引进,经过批准后,注销了原籍,才能将档案拨调到上海人才中心存放.无户籍,则不用动用档案.

  以下是人才引进的内容,以供参考: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www.21cnhr.com );
  2、报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受理机构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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