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的04年3月21日进公司,09年1月22日通知我离开公司。经济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24-05-26 02: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如果是让你马上离开,则可以获得5个月工资,若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获得10个月工资,外加一个月代通知金

你做了5年, 应该赔偿你5+1=6个月的月工资.
如果没有1个月的提前通知, 可以要求再赔偿你半年工资, 共计12个的月薪.

要看你原来的合同上有没有合同提前解除补偿内容,有就按照合同。没有,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补偿金。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也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你满四年半不满五年的工龄支付你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008.1.1前的工龄应当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年限,2008.1.1后的工龄应当按照你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工龄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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