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这公平吗?在上海,我交全额的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11-01 07:5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普通从苏州来沪打工的人员,我知道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是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没有达到办理居住证的要求,所以没有居住证,也就没法在上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而我的户口又在苏州市,所以我在苏州市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我公司的财会人员询问过上海市税务局徐汇分局专管员,回答是,我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苏州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不能减去(就算苏州社保管理中心出具证明也不行)。一定要在上海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才能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所以目前我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减去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
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我已向上海财税和中共上海市委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投诉,得到的答复都是我要交全额的个人所得税。
请问还可以向谁投诉,没办法了!

问题解答:

政府说不行~ 就不行了

你现在能做的是问税务所专管员有何办法规避~

能不能和单位协商,让他们帮你汇款到苏州交保险费呢,这样你的收入少了点,税也不就可以少交点了吗.

按时大

对,只能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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