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咨询

发布时间:2024-05-23 14:2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一下年休问题,我是12月15日正式在公司上班的,因为我做化妆品销售的,2007年的年休他说只能放在2008年7.8月份休,那么我8月份休掉了,然后我2008年11月25日提出辞职,他说让我再做1个月就是做到12月25日,那我问他那我12月份年休能不能折成现金给我,他说我是11月份提出辞职的就没有年休了,可是我是做到12月25日,也满一年了,我想问下,像我这样的情况真的就没有年休了吗?

问题解答:

只要是满一年(自然月计算)了就可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没有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3倍工资

满一年的话就有法定年休。这个年休时间包括在一年其中的了。也就是包括年休,你工作和休假的总共的时间是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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