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这样,对于我们国外的总公司来讲,就形成了转口贸易,因为我们在上海的公司没有和欧洲的客户发生贸易关系。请问,在这种转口贸易中,货款是怎样流转的。我们的出口报关单是给欧洲的呢?还是给我们海外的总公司?如果是欧洲,货款又不能从欧洲拿到,如果是海外总公司,出口的单据又不是海外总公司?核销外汇又该怎么处理好呢?
问题解答:
可以出口申报时按照给总公司的合同来做,让总公司给你们打钱。到了欧洲的货物,单据也由你们出,叫目的国清关单据。让客户打钱给你们总公司,然后总公司打钱给你们。
这样核销就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