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的个人私房(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出租给了一个人做家庭旅馆。如果在合同到期前有房产商或者政府征收,除了给我赔偿,是否还要给那个房客一定的赔偿?如果有赔偿,是全部给他还是我也能分到一点?
问题解答:
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归你享有,所有,如果房产商或政府征收房屋给的补偿肯定是给你的,而不能由使用人(房屋租赁人)享有。 如果你们约定的租赁期满,房子被征收,你不用给租赁人赔偿。 如果你们约定的租赁期未满,而房屋被征用,则你应当赔偿因此给租赁人造成的损失,其损失应当为可预见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