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工厂工人,己在这家工厂做了5年多了.而以往每年公司给我们签的是一年期限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限了,但是现在公司只给我们签3个月的合同,公司的这种做法很令人气愤.请问如果现在我本人不接受签这三个月期限的合同了,能否向厂方要求赔尝?(公司还说如果我不签就当我自离,请问这种做法对吗?)请具体说明白点 ,我是个法盲谢谢!
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就是辞职。如果你不接受,厂方无需赔偿。公司的说法是对的。
如果不接受算离职是对的 也不能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