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自择高价学校非为必须的教育费用,我可以拒绝承担

发布时间:2024-05-31 11: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前妻现在要求我把我两个小孩大的由她抚养,还叫我给抚养费,在法院还没有判给她时,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把我大的小孩弄到我们市最好的学校去读高价高中,三年交了9000.00元钱,叫我给9000.00元钱的择校费,并且现在我还没有哪个能力供她读高价高中,我可以拒绝承担高价教育费用,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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