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使用权房有继承权吗?这间房将来该由谁来继承呢?

发布时间:2024-06-08 14:5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的继母已是高龄,她有一间使用权房(即付房租的租赁房),我继母是在我成家后才和我父亲结婚的(目前我和我的父亲都不住在这间房里),她的户口本里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她有一个亲侄子在外地,请问:1.如果今后她离世后,她的房子该由谁来继承?是由她在外地的侄子来继承吗?2.继子女有继承权吗?3.到那时因为她的住房里没户口了会不会而由国家收回这间房?
希望懂法律的人士能回答以上几个问题,谢~了!
我想知道象我家这种在子女成人成家后才有继母的情况下,继子女还有没有继承权?因为听有的人说有,有的人说没有.

问题解答:

凡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财产,反之就不可以继承财产.

你不用担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由亲属关系来确定的.

而据此法规定,婚生子女和继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故你是有权继承的,除非她立下遗嘱要给他的侄子,否则,他的侄子过权在此时继承.

她留有遗嘱就按遗嘱办,没有就由你父亲和你继承.继子女在法律上也属子女关系.对于第二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要看你继母的租赁房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以前拆迁给的那是不会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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