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还可以开燃油助力车吗?可以上牌吗?急

发布时间:2024-05-29 17: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机场上班 公司班车在龙阳路,非常不方便。我住浦东金桥,我想每天自己开这车从远东大道,奉川南公路去公司,这样可以节约我很多时间。

所以有如上问题,还有一般这车的耗油量(大概每天来回70KM),还这单程35KM需要多少时间?也告诉我一下。谢谢

问题解答:

按规定,上海已经禁止燃油助动车上路了,所以也不可能给你上牌

一天70KM,很艰苦的啊,基本上可以到苏州了。天气好还可以,遇到刮风下雨,就太难了

如果是电瓶车,质量好的车,可以保证你单程的35KM,到公司里还要再冲电的
35公里的单程,在交通顺畅的情况下,最快也要一个半小时

既然有班车,你在金桥的话,应该可以做地铁6号线的,到世纪大道换2号线,到龙阳路站就是了

“助力王”遭遇交强险

作者:徐淑华 金永南 发布时间:2006-09-06 08: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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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一起驾驶燃油助力车与自行车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结案。由于被告王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非机动车范畴,被告王某在摩托车应当投保的强制责任险最低限额内,承担了无过错全额赔偿责任。
骑“助力王”引发赔偿诉讼

家住江苏省通州市二甲镇的王某在某公司上班,每天早出晚归,看到有人在骑一种重庆某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叫“助力王”的燃油助力车,这种车汽缸工作容积达48毫升,看上去就像摩托车,据说开这种车不用领取行驶证和驾驶证,而且比电动车行驶速度更快,每小时可达50公里,且不受行驶里程的限制,遂于2005年6月在某摩托车经销商处买了一辆。

2005年9月,王某驾驶“助力王”在某公路行驶时,突然看到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张某左拐弯,王某避让不及,一下子撞在自行车上,导致骑自行车的张某倒地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拐弯时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无证驾驶无牌证车辆,未确保安全,负事故次要责任。

张某经医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5万元,加上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损失近4万元。张某认为,王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未领取行驶证和驾驶证,亦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要求王某在摩托车应当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最低限额2万元内进行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责任赔偿。王某对事故事实和没有投保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其驾驶的“助力王”汽缸工作容积在50毫升以下,无法上牌照,不能购买强制责任保险,属助力车,应当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通州市人民法院。

“助力王”属非机动车

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驾驶的燃油助力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属于非机动车,是本案被告是否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将“燃油助力车”排除在非机动车之外。再者,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燃油机助力自行车有5项标准: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气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不大于40千克;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被告购买的“助力王”显然不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非机动车。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被告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该在2万元限额内全额赔偿。被告辩称该车属助力车,无法律依据。该车无法上牌照,就不应该上路,被告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发生事故致原告受伤,主观上存有过错,在该车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被告应当全额先行赔偿。在超过该车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被告应当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经调解,被告在第三者责任限额2万元内承担了全额赔偿责任。

案后余思

“燃油助力车”骑不得

目前,驾驶燃油助力车的人越来越多,部分大城市已进行了封杀,但在农村及小城镇,燃油助力车却很盛行。由于燃油助力车与电动车相比,其行驶里程不受控制,经销商承诺不须上牌,所以受到群众的青睐。由于现在市场上的燃油助力车行驶速度等方面大多已达到或超过了轻便二轮摩托车的标准,但安全方面却达不到国家标准,致使行驶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这类车辆不能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也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其真实身份应当为非法的机动车辆,所以不能办理强制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将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有可能得不到足额赔偿。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淘汰排气污染严重的助力车等交通工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助力车牌证,已经核发牌证的助力车可以参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报废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目前市场上仍然随处可见卖燃油助力车的商店。

笔者建议,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巡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的查处力度,以高压态势打击和震慑燃油助力车非法上路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在江苏境内销售燃油助力车的商家进行查处,坚决取缔燃油助力车的销售点,斩断非法销售源头。

你在市区外,问题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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