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的义务有哪些,拒绝客人入住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5-26 12:4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昨天和同事出去吃饭,最后有几位同事喝醉了,于是想住进就近的旅馆,但是旅馆老板怎么说都不同意入住,也不说是什么原因,和他说了一切责任由我们负,并有人留下来照看他们,但那老板还是一张臭脸。都快凌晨了,最后我们自己艰难的回去了,这样的老板是否有违职业道德?各位高手帮帮忙

问题解答:

老板是肯定没有违法的,也没有说酒店就一定要接待任何客人,所以也不能算是违反职业道德。双方之间交易必须以公平、自愿为原则,因此,老板不做你的生意也无可厚非的。

嘿嘿,你所述的应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旅馆出于安全考虑,可以对一些不符合住宿条件的客人拒绝入住。当然,你心里可能会不平衡,但,这是旅馆业主的合法权益。职业道德的概念很宽,也可以认为旅馆是出于职业道德考虑才不允许你们入住的。还有,下回朋友聚会少喝点,就没有类似的苦恼了。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了旅店的主要义务如下:
第三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十四条:“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中外文对照。”
第十六条:“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或者饭店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
《规范》第八条规定:“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接待:1、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2、从事违法活动者,3、有损饭店形象者,4、无支付能力或有过逃账记录者,5、饭店客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样的老板是违反职业道德,但他们并不违法。他是怕你们酒醉后闹事,所以你们也只能理解了。

旅馆的义务包括:一:安全责任制度

1、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为旅馆治安责任人,
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
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2、旅馆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
规及操作规范迸行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旅馆业治安管理各项
制度及措施。

3、旅馆责任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领导,明确岗位职
责,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
位。

4、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
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5、旅馆应当支持、配备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
犯罪活动。

二:验证登记制度

1、旅客入住旅馆必须实行“一人一证”
。对无证入住

旅客应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入住。

2、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对入住旅客的有效证件应严格审
查,
核实比对入、
证是否相符,
如发现旅客使用过期、
伪造、

除改的身份证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旅客信息登记录入应及时、准确,做到“实名、实

时、实数、实情登记。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

统时,应做到内容齐全,不漏录、错录。旅客退房应与系统
退房同步。

4、有效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
份证、护照、海员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解放军军官证、解放军士兵证、武装警
察部队警官证、解放军文职干部证、武装警察部队文职干部
证、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旅馆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故障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
宿信息的,应立即拨打
400-6826868
故障电话或报电信等网
络公司申请修复,并同时向派出所报备。同时将旅馆信息登
记在《旅店业旅客住宿临时登记表》中,系统修复后
1
小时
内补录、传送末录入的旅客信息。

2、如旅馆当日无旅客入住,应当在
24
时前或者旅馆
关门前上传一条“无客”信息。
至于判定标准还没有统一的准则,这个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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