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新沂市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新沂市本次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将保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调整方案为从2013年 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共计29个月,覆盖超过821个企事业单位和近5万参保职工。据测算,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可为全市参保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减负约1000万元,将大大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提高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并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