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遭遇车祸身亡 合肥旅行社被判赔56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05 16: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原本跟旅行社出去旅行散心,不料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死者刘某家属遂将合肥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今天上午,该起案件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宣判,合肥旅行社作为承运人,对刘某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旅行社向刘某家属支付562537元赔偿金。


  2009年11月,合肥市民刘某跟随由合肥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出行旅游,不料当天在高速公路上,旅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刘某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旅行车的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刘某的家属遂将合肥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赔632734元损害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肥旅行社是一家从事旅游服务、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刘某乘坐被告的旅客运输车辆,与被告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乘客到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现乘客刘某在客运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死亡,按照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合肥旅行社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刘某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瑶海区法院判决合肥旅行社支付刘某家属违约损害赔偿金562537元。


  随着十一黄金周的到来,瑶海区法院法官提醒广大“驴友”,跟随旅行社出行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在签订旅行合同时,要看清合同上是否加盖旅行社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旅行社名称与合同抬头的旅行社名称是否相符,经办人是否签署真实姓名等,以避免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段贤尧,记者: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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