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发布时间:2016-11-02 19: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五一”起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从市环卫处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我市将从5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混合收集方式有弊端

  据市环卫处副处长权春燕介绍,目前我市生活垃圾收集是混合收集,没有进行分类或分拣。简单收集后,由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送到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理。

  “这种收集方式的弊端是,把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连同其他垃圾,一起进入处理系统进行焚烧或填埋,一方面可回收垃圾没能进入循环利用系统,混合处理不

仅加大了生活垃圾的处理量,也造成很大的人、财、物浪费;另一方面,有害垃圾,如电池、灯管等没有经过分类收集和处理,直接进入填埋场,造成了环境污染,也增加了垃圾无害化处理难度。”

  分类收集有三大好处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什么好处?

  权春燕介绍,我市目前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300吨,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理量还将不断增加。

  “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不断侵占人类生存空间。所以,在垃圾管理中,实行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措施,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最初环节,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权春燕告诉记者,垃圾分类收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回收垃圾最大回收率,降低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三、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试点道路在二环以内   

据了解,此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试点范围包括道路、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区域、居民小区。其中,道路将由鼓楼区、泉山区、云龙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各自辖区内选择至少5条道路,试点道路的范围应在二环以内(开发区、铜山区除外)、试点道路长度不少于2.5公里。

 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区自行确定1-2个具备条件的单位;重点区域包括淮海广场、彭城广场、人民广场、徐州火车站区、高铁站区。

  试点居民小区将由各区结合创建示范小区(幸福家园)进行。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不同

  权春燕介绍,生活垃圾分类有不同标准,其中试点道路、机关事业单位和重点区域将实行生活垃圾二分类,即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试点居民小区将实行生活垃圾三分类,包括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试点道路、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区域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数量应符合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分类容器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试点居民小区收集容器的大小、形状及设置密度可因地制宜,放置地点应符合居民生活垃圾日常投放习惯,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在每个小区的合适位置设置一个。收集容器的标识要按照相关标准,做到色调统一、标识统一。”

  4月30日前选择试点

  据了解,试点小区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分别袋装,然后投放到分类容器内。那么,这些生活垃圾将如何运输和处理?

  权春燕介绍,分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由物业管理人员或保洁员负责统一收集,可回收垃圾及时进入废品回收系统;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到原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有害垃圾由各区环卫部门统一组织运送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场所。

  “4月30日前完成的进度包括,各区选择试点道路、小区,并对收集方式、收运单位、垃圾日产量等进行调研,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城管局、市环卫处备案,配置分类收集容器;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要组织车辆,分类收运,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基础台账,并调查、记录分类收集的相关数据。同时征求市

民意见,进一步完善分类收集方式。”

本文内容由 艳四滴来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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