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出租车将接受14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6-11-02 18:3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为树立城市客运行业良好形象,市运管处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对全市出租车车身外观、营运标志等14项车容车貌及车载设施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将以在火车站、客运站场等出租车集中地区驻点检查和路检路查两种方式开展,对检查不合格车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完善车容车貌、车载设施设备等,对于不规范经营的出租车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我市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车载设施设备14项要求为:

  ●1、车身外观:车身整洁、光亮、无破损、无斑脱、无凹凸。凹陷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以上,锈斑、脱漆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以上,待喷漆车辆以及车身较脏、张贴拉花的必须整改。

  ●2、营运标志:按规定配备顶灯、空车灯、计价器、运价标签、门徽等营运标志。营运标志必须完好、字样清晰、外观无严重褪色、顶灯及显示器功能正常,门徽无破损。

  ●3、车辆号牌:车辆前后号牌完整、清晰。污损必须现场整改。

  ●4、保险杠:前后保险杠无破损、无斑痕、无明显擦痕。破损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以上必须整改。

  ●5、太阳膜:原则上不得张贴深色太阳膜。太阳膜破损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以上必须整改。

  ●6、资格证件:副驾驶室平台中间位置固定服务证件支架,不得遮挡。

  ●7、顶棚及内饰:车辆内部顶棚及内饰清洁无污垢,除运管部门统一张贴的公益宣传标贴之外,不得张贴其他标志或宣传广告。

  ●8、座套:按规定使用统一座套,三天一更换;座套无污渍、无破损。

  ●9、地板脚垫:无烟蒂、泥沙、杂物,提倡放置脚垫及时清理以保持车内洁净。

  ●10、车内空气:车内禁烟,保持车内通风、无明显异味。

  ●11、后备厢及后备厢隔板:干净、整洁,后隔板不得放置杂物,后备厢盖不得张贴标贴。

  ●12、灭火器:在规定位置放置灭火器并保持功能正常。

  ●13、监督电话:在后视窗内侧下沿中部张贴“监督电话”。

  ●14、后视窗:除“监督电话”、对讲机标贴和车辆原厂标贴外,后视窗内外不得张贴任何广告或标志标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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