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6-11-02 15:0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合一”审判模式,依法进行资源及环境保护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工作。当天上午,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敲响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第一槌。

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3年9月开始,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的试点工作,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设立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审理。全市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案件由新沂法院、云龙法院、沛县法院集中管辖、审理。试点期间,全市共受理资源环境案件255件,审结228件,审结率为89.41%。多个案件在当地具有代表性,警醒当地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当地生态环境修复。

据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合一”审判模式,依法进行资源及环境保护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工作。今后,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不必再按刑事、民事、行政的分类四处跑腿了。

哪些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据介绍,各类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纳入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判范围;因矿产、土地、水等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引发的物权、侵权纠纷,特别是涉及土地资源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纳入环境资源审判庭民事案件范围;因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施管理引发的行政争议,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行政审批、违法用地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作为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办理。

此外,环境资源审判庭发挥司法、行政和社会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环境保护民事纠纷化解方面,推动建立环保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确立第三方介入制度,尽可能地将更多的环保民事纠纷通过环保协会、民调组织解决。在环境保护刑事打击方面,建立公、检、法与环保行政机关联动机制,在环境资源犯罪的入罪标准、证据采集与固定等方面统一认识,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通过业务交流、邀请听庭、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统一执法尺度,提升行政执法成效。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李娟表示,环境问题是社会问题,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不是放弃对经济发展的追求,而是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环境资源审判事业任务艰巨,需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全市“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美丽徐州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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