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0

  新华社福州11月11日专电(记者张逸之)福建省物价局近日公布的《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福建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此政策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根据规定,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加强价格自律。各级价格部门制定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均为最高限标准,景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

  该办法规定,景区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景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需报有管理权限的价格部门制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明文规定外,景区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旅游者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收费项目应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景区不得区别境内和境外游客、本地和外地游客等设置歧视性门票价格。

  该办法还要求,合理确定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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