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斌:鼓励弹性休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0

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张吉林表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所涉及的鼓励弹性作息主要指依法优化夏季作息,不包括其他季节,更不是对现有休假制度的调整。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专家王兴斌撰文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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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休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政策解读

1.《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这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实施细则、计划,这是抓住了优化休假安排、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关键。

2.《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便于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

3.《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试行、先行,是优化休假安排的补充措施。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活、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一些企事业单位实行每周或是隔周周五下午休假,将会优化一部分职工的休闲生活。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不适宜采取这个安排,可酌情安排公务员轮休,以不影响正常公务运行为原则。

4.《若干意见》的直接目的是“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但正如1970年联合国劳工组织《休闲宪章》所说,保障国民休闲权利的根本的目的在于,“使人们能掌握人和作为社会的有意义的成员的价值”,提升国民素质、提高幸福指数,不能本末倒置,把休假当作刺激消费的目的。

职能部门如何推进?

就旅游部门、企业与行业而言,同样要贯彻《若干意见》,保障旅游员工休假的基本权利,并结合旅游服务业的特点执行。旅游经营淡旺季明显,双休日工作繁忙、长假期高峰有规律迭起,应保证员工双休日被占用后补休或加倍工薪补偿,尽量在旅游淡季交替安排年带薪休假。要针对导游工作节奏性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休假办法。

推广带薪休假制度的关键是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与经济激励性措施相结合的手段,从法律、制度和政策等层面保护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企业、行业如何落实?

对各个行业、各类企业如何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必须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工种和员工,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制订具体、明确、周详的措施与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对不同行业与工种,对合同工、临时工与计件工要研究具体的带薪休假办法。

运用经济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带薪休假制度。劳动人事与工商部门采取具体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的奖励旅游(对优秀员工)、福利旅游(对低收入群体与老人、残疾人等),企业可把奖励旅游、福利旅游支出列入其经营成本。

【品橙按】王兴斌,历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政治理论部主任、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1986年由讲师破格晋升教授,1993年获国务院突出贡献专家津贴,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专家、国家林业局森林风景委员会顾问、国家科技部软科学专家和中国旅游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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