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日”更应是“旅游权利日”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0

  2011年5月19日是首个“中国旅游日”,全国各地旅游业纷纷以各种优惠措施推动“全民旅游”。不过,旅行社和景区景点掀起的优惠打折活动,似乎并未引起消费者更大关注,而面对近几年旅游业种种乱象,消费者更为谨慎,担心让利背后的服务会不会也大打折扣?

  首次设立“中国旅游日”,对于旅游业的推动作用显然不容低估,各景区及旅行社的超常热情也在情理之中。值此“旅游日”之际,仍需特别强调游客的权利问题。首个“旅游日”更应是“旅游权利日”。

  与景区、旅行社消费打折相比,游客可能更关心走在路上,如何能游得开心、顺心、省心?这些年来,尽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每每公布监督电话、曝光典型案件、严厉查处不当行为,但游客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并未有根本性好转,甚至有变本加厉的趋势。

  旅游业乱象大抵包括,导游、旅行社从购物商店抽取高额佣金,如此前央视曝光的杭州“龙井问茶”游,导游抽取的佣金竟是购物价格的一半。此外,还有山水景观游变成拜神、购物游;游客遭遇人身侵害,被导游辱骂、殴打,等等。这些事件可能因为媒体的曝光而得到妥善处理,但不可避免地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对于中国旅游业现状的评价。

  旅游本身是一件怡神养性的“平生快事”,在这个过程中,景区、旅行社乃至商家适当刺激一下游客的消费,也无可厚非。但与一时的获利,甚至不当得利比起来,旅游产业的规范更为重要。游客的权利越是受到尊重和保护,则旅游业的“盘子”就越能做大,获利就越是丰厚,反之亦然。

  眼下,各地旅游市场的管理、规范和监督,依然有赖于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力介入。一方面,行政强力固然可以推动或者制止一些事情;另一方面,却也存在职责不清、管办混淆的问题,因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推动地方旅游业发展的职能,二者不免时有冲突。更何况,有些地方旅游行政管理和景区经营并没有彻底分开,游客的权利很多时候其实很难得到切实保护。

  除了行政引导,也应更加强化行业协会对旅游相关产业的规范管理,行业协会不能成为旅游从业企业的俱乐部,更不能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应该通过市场的监管,以匡正旅游业早已存在的“潜规则”、“灰色行规”,营造一个健康有序,能够真正尊重游客权利的旅游环境,以强化游客及行业从业者的信心。

(责任编辑:赖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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